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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一笔对美加征关税税款未退,点击马上了解
发布日期:2020-8-20 发布者:尊威国际

      2020年2月2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第二批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清单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3号,以下简称“3号公告”),决定对第二批600亿美元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第一次排除部分商品。

        其中,对该公告中清单一所列商品已加征的关税税款予以退还,相关进口企业应自排除清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根据公告有关规定,上述排除清单内商品退税(下文简称排除退税)申请期限截止到2020年8月21日,若企业尚未到海关办理上述商品排除退税,最迟可于8月21日前向海关提交退税申请,并依照海关指引办理退税。为便于企业办理排除退税,下文将作简要介绍:

一、关于可申请排除退税的商品

       为便于企业申请,3号公告附件清单一中列出了商品对应的10位海关商品编号,其中部分10位海关商品编号是为执行本次排除措施专门进行拆分的,供参考使用。

       清单一主要包括第四十四、四十七、四十九、八十四、八十五及九十章的木材、纸浆、印刷品、工业、农业、半导体、医疗、航空业的55项商品,有关10位商品编号见下表:


二、排除退税申请

        企业可根据自身对排除退税有关书面凭证材料的准备情况,选择不同的办理排除退税业务的流程:

 1一))

先提交排除退税申请,后补材料。

        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便利企业在疫情期间到海关办理排除退税,企业可先通过邮件、传真等无纸化方式,在8月21日前向海关业务现场提交排除退税申请,海关将企业提交的无纸化申请时间视为企业提出排除退税申请时间。其后,企业可根据海关指引,尽快向补充提交有关书面凭证材料,以便海关后续开展相关审核工作,并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退税手续。

        获取海关用于接收企业排除退税申请的邮箱或传真号码,可见本文第六点。

2、材料准备齐全,可直接申请办理退税。

       企业排除退税有关书面凭证材料已准备妥当,可直接于8月21日前向海关业务现场提出排除退税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待海关审核确认,即可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退税手续。

三、申请退税的材料

 1、退税申请书

       企业向海关提出排除退税的申请,需要提交《退税申请书》,申请书模板可进入以下链接了解: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5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涉及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

 2、其他书面凭证材料

       企业向海关提出排除退税的申请,除需要提交退税申请书,海关还将根据审核情况,需要企业补充提交其他书面凭证材料,包括退税申请说明、海关专用缴款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在办理退税前,企业可结合自身有关情况联系现场海关,获取相关指引。

四、符合退税条件的已加征税款的种类

         从税种上看,本次排除退税政策只可退还关税。根据3号公告规定,企业可申请退还已加征的关税税款。对于已加征的增值税等税款,不在本次可申请退还的税款范围之内。

值得注意的是,第二批600亿美元对美加征关税措施是反制美301措施的加征关税措施,因此,本次排除退税指退还我反制美301措施所加征的关税。对于我反制美232措施所加征的税款,不在本次可申请退还的税款范围之内。

五、关于后续排除工作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将继续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的排除。同时,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已于3月2日正式启动,企业可积极申请。

六、咨询方式

       企业可直接联系各海关业务现场,获取该通关业务现场接收企业排除退税申请的邮箱或传真号码。

七、海关提醒

其他未尽事宜按公告办理,海关总署及海关另有新的、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转自:广州海关1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