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对外贸易法的决定,删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九条关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规定。根据决定,自2022年12月30日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停止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对于申请进出口环节许可证、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书、配额、国营贸易资格等相关证件和资格的市场主体,有关部门不再要求其提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材料。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再迈一大步
1月3日,商务部外贸司负责人介绍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有关情况。该负责人表示,这是外贸经营管理领域重大改革举措,是中国政府坚定推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重要制度创新。这将有利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释放外贸增长潜力,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
此前对外贸易法第九条规定,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备案登记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表示:“从审批到备案,再到现在取消备案,是我国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一步,也是制度型开放的体现。”
提高外贸企业办事效率
在上海从事各项公司资质办理业务的会计师秋爽表示,如果企业需要从事进出口业务,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是必需的流程之一。“网上注册登记填写材料的时间相对较快,线下则比较耽误时间。”秋爽说,“现在,后续流程中只需要线下前往海关一次即可。”
助力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两个市场
据悉,此前2019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授权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适用对外贸易法第九条的规定,直接取消审批(取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调整在三年内试行。
授权决定同时提出:对实践证明可行的,国务院应当提出修改有关法律的意见;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在试点期满后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白明认为,取消备案登记对刚进入外贸领域,或者想同时开展内贸和外贸业务的中小企业而言意义较大。“该政策的实施也是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体现,有助于中小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
仍需海关登记
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取消后,企业仍需办理海关登记获取报关权限。中国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会副会长霍建国也补充道,放开后,仍需有配套制度的协同。“从进出口合规监管的角度来说,海关需要进行留底和备案,企业才能办理进出口的相关手续,这也是从业务的角度留了一个接口。”他称。
来源丨国商机构
编辑丨汪冰冰 张玉书 董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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